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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■街談
  近日,一些招聘網站上登出不少出租殘疾證的信息。記者調查發現,一些殘障人士即便不到企業上班,只需“掛靠”企業,採取假工作的方式,就可以獲得一定收入以及社保。一些企業為躲避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,節省開支,也採取“假用工”的方式來招收殘障人。(6月11日《北京青年報》)
  殘疾人將殘疾證出租給企業,在幫助企業逃避繳納殘保金之時,自己即使閑在家中也能掙得一筆酬勞,貌似雙方都撿了便宜,實則有悖於政府設立殘保金的初衷。
  部分企業“只要證,不要人”,以及部分殘疾人“只掛證,不工作”都應該批評,他們“掛”的證,挑釁的卻是保障殘疾人就業的法律法規。在出租殘疾證過程中,監管部門也應該對此進行反思:“掛證”之下,顯然是“人證分離”,監管部門在審查企業招錄殘疾人就業情況時,恐怕是只看證件不看人、只看招工數量不看用人質量,從而對企業的“假用工”現象無知無覺,或視而不見。
  除反思監管“軟作為”甚或不作為外,最該反思的,其實是企業為何願意依靠“掛證”躲避繳納殘保金,殘疾人為何支持企業弄虛作假。有網友問得好:各地每年征收了多少殘保金?收取的殘保金乾什麼用了?真正的殘疾人得到什麼保障?前不久有報道稱,深圳殘保金累計征收近50億,從未公開支出情況,引爆了殘保金使用賬目不清、缺乏監管的問題。
  當殘保金收入不透明、支出不公開之時;當殘保金被人挪作他用、中飽私囊,或當作殘疾人服務機構的“小金庫”時;當有關部門只看中殘保金這塊肥肉、只重收費,卻不管這筆錢是否真能促進殘疾人就業時……企業繳納殘保金的積極性,自然會大打折扣,殘疾人自然會想出向企業出租殘疾證,以直接換取酬勞的不得已辦法——好歹此舉能解決一下窘迫的生活問題。
  故而對於殘疾人“掛證”,相關部門需要做好補漏工作。一者,“一刀切”地要求所有用人者按同一標準繳納殘保金,是否增加了用人者的負擔,是否涉嫌用行政命令轉嫁政府責任?讓殘疾人過上體面生活應該是政府的責任,政府要創造更好的殘疾人就業環境,比如殘疾人職業培訓。二者,徹底杜絕殘保金被亂花,專款專用於殘疾人就業,以取信於民。別說“掛證”的殘疾人和企業鑽了空子,你不堵路,誰還鑽空子? □何勇海
  (原標題:“殘疾人出租殘疾證”,該誰反思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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